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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私家调查:遗嘱分配怎么有效
时间:2023-11-16
遗嘱分配怎么有效 遗嘱分配财产是最符合遗嘱人意思的,但遗嘱必须要符合法定要件才能有效,遗嘱最后才能得到执行。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遗嘱分配怎么有效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遗嘱分配怎么有效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青岛外遇调查取证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遗嘱必须公证才生效吗  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是一直有效的。  但继承人或受赠人的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的,若过了法律的保护期限,一旦继承权受到侵害,法律就不再予以保护。  三、继承人可以做遗嘱见证人吗  不能。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或受赠人是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遗嘱分配怎么有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遗嘱如果有瑕疵,严重的就会是遗嘱无效。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诉宁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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