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是否必须进行婚前体检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婚前检查制定出硬性的强制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强制性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指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由该机构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文件。
然而,这并不代表在那些不具备相应条件或基础设施的地区就不能实施婚检。
当前,婚前检查已不再是强制执行的行为,而是作为夫妻双方的自主选择行动。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前是否必须做婚前体检
针对我国《民法典》中并未对强制实施婚前检查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婚姻登记条例》中明确指出,在已经开始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前往特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健康检查;
且在向婚
姻登记部门提交相关证明之前,已完成婚前健康检查。此举表明,尚未开展婚前健康检查工作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这项程序。
目前来看,婚前检查并非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而是夫妻双方基于自愿原则所作出的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婚前检查制定出硬性的强制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强制性婚前健康检查的地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指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供由该机构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文件。
然而,这并不代表在那些不具备相应条件或基础设施的地区就不能实施婚检。
当前,婚前检查已不再是强制执行的行为,而是作为夫妻双方的自主选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