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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侦探: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时间:2025-07-08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 。

所谓“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财产及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中女方把自己财产给孩子可以吗

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女方仅有权处分自己享有的一半份额,对于这一半份额,女方可以赠与给孩子。但对于属于男方享有的另一半份额,女方未经男方同意,无权擅自处分。

若女方擅自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孩子,男方有权主张该赠与行为部分无效,要求追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份额。不过,如果男方知晓且明确表示同意女方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孩子,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有效。总之,女方有权处置自己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份额给孩子,但不能擅自处置男方的份额 。

三、夫妻共同财产仅男方名该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即便仅登记在男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在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对该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要进行重大处分行为,比如买卖、抵押等,原则上需双方一致同意。

若涉及离婚分割,该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与比例;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在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之后,我们知道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诸多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后接受的继承或赠与,若没有明确只归一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

婚后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还有,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又该如何认定?这些问题都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紧密相关。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也想深入了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侦探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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