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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婚外情调查:伪造遗嘱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10-08
伪造遗嘱的法律责任 面对被继承人留下来的巨额财富,相信不少的继承人都会很心动,但若是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所能得到的遗产份额会较少,因此可能会伪造遗嘱,企图得到全部遗产。那么伪造遗嘱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诉宁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伪造遗嘱的法律责任  非继承人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是遗嘱是无效的,伪造遗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遗嘱无效有以下九种情形: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二、民法典关于丧失继承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青岛市调查公司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什么是遗嘱的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数额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因此,遗嘱继承也称“指定继承”.  遗嘱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遗嘱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公民设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或其它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只要本人通过一定的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还可以变更或撤消所立的遗嘱,无须他人商议。  2、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所为的法律行为,然而这种法律行为在生前只是对个人财产进行了预先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应当从遗嘱人死亡开始。  3、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只有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凡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所立的遗嘱均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由诉宁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伪造遗嘱的法律责任的信息,由上可知,非继承人伪造遗嘱的会导致遗嘱无效,一般伪造遗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诉宁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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